(略) (略) 人民政府
(略) 东路( (略) 至鹿城大道段)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略) 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村委会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用地界址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 (略) 道路。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共10日。
四、工作安排
(略) (略) 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6日
(联系人:符亮;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