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
通讯地址: (略)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4-46号全科综合受理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涵江区江口 (略) 805号 | (略) 涵 (略) | 福建 (略) | (略) 涵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 (略) 涵江区江口 (略) 805号,项目 (略) 城厢区惠莆电子厂的厂房,租赁面积1168m2。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生产塑料制品200吨。 | 运营期: 1、污水防治:项目冷却水除蒸发损失外全部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处 (略) (略) 。 2、废气防治:项目拟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拌料机为密闭式设备,拌料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仅在出料过程会逸散少量无组织的颗粒物,覆盖范围仅限于拌料机边上,破碎工序设置在单独密闭的房间内,并加盖封闭生产,破碎粉尘经自然沉降后,定期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少量逸散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防治:(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量布置于车间中部并采取减振基础措施,来降低项目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的影响;(2)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措施,如在声源加隔振垫、建筑隔声等;(3)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异常噪声的产生。 4、固废防治:废包装袋、机加工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料空桶暂存危废间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