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拓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
标的名称 | 冕宁拓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 |||||
---|---|---|---|---|---|---|
项目编码 | G*SC*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 | 1,90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7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元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5 | |||
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62.8%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 | 否 |
增资企业简况 | |||||||||||||||||||||||||||||||||||||||||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冕宁 (略)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所属地区 | 四川 凉山州 冕宁县 | ||||||||||||||||||||||||||||||||||||||||
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N534P5D | ||||||||||||||||||||||||||||||||||||||||
注册资本 | *万 人民币 | ||||||||||||||||||||||||||||||||||||||||
股本总额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蒲彦斌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日用杂品销售;托育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略) 的业务外包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餐饮管理;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企业简介 | 冕宁 (略) 成立于2023年7月,是凉山州 (略)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125.*元人民币。公司地址位于冕宁县泸沽镇工农街108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 。 | ||||||||||||||||||||||||||||||||||||||||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0 | * | |||||||||||||||||||||||||||||||||||||||
审计机构 | 四川金达会计 (略) | ||||||||||||||||||||||||||||||||||||||||
备注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24-05-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 | —— | * | ||||||||||||||||||||||||||||||||||||||
备注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标的公司设立股东会, (略) 全体股东组成。 (略) 的最高权力机构。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原 (略) 享有或承担。增资扩股完成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标的公司原有的一切协议、 (略) 继续遵照履行。 3.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相关税、 (略)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标的公司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款增资价款之日起,与投资方共同配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须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意向投资方需承诺事项 1.增资扩股成功后, (略) 大股东,若标的公司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情况, (略) 提供无息借款, (略) 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避免出现搁置或烂尾情况。 2.标的公司拟开发的商贸综合体项目在建设期内,凉山州 (略) (以下简称“泸沽铁矿”)在对外 (略) 37.2%股权时,转让价格将按照本次增资成交价对应的股权份额价值与届时泸沽铁矿确定的公开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值)孰高原则确定。本次参与交易的投资方在本次交易中应承诺届时将无条件参与受让,如因投资方未参与受让给泸沽铁矿造成的损失由投资方负责赔偿。 3.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双方股东应相互配合,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不得人为拖延、影响项目开发进度,若中途出现项目搁置或烂尾(除受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影响范围,项目连续停工9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停工180天以上),导致泸沽铁矿损失的(资金、资产、名誉等),投资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标的公司在建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资格后,须按照同等楼层备案后的预售价格优先销售给泸沽铁矿,泸沽铁矿可优先选购部分底层(一楼) (略) 的房屋以及顶楼整层房屋,预计购房总价款大约为*元左右。 5.投资方需承诺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冕宁 (略) 股权。 6.在意向投资方正式成为投资方后,标的公司在办理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表建筑拆除等相关工作,以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鉴于该项目前期已聘请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工程项目前期关联服务),投资方做规划方案设计时可沿用该服务。如投资方沿用该服务,则规划设计部分产生的费用(约为*元,具体金额由投资方与第三方机构自行协商,费用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如不沿用则不承担相关费用;该 (略) 成本。 四、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 五、项目咨询联系人:蒲老师,联系电话:*。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不参与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泸沽铁矿出资1125.*元,持股比例37.2%,投资方出资*元,持股比例62.8%。 | ||||||||||||||||||||||||||||||||||||||||
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拟募集金额 | 1,9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1.意向投资方经过遴选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 2.增资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 3.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二、增资终止的条件: 1.自首次信息发布满6个月仍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增资无法正常进行。 3.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本次引进的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投资者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投资(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企业有效存续期不少于3年(含3年),注册资本(认缴)不低于*仟万元(含)。 四、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一定体量的投资融资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片区开发业务。 五、意向投资方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六、意向 (略) 经营活动独立性的原则下,需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战略支持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1)意向投资方具备专业良好的团队。 (2)意 (略) 提供地产开发方面的支持及计划。 (3)意向投资方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内容。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元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7-0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 8.《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监管情况 |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以上 | 网络竞价 | ||||||||||||||||||||||||||||||||||||||||
其他披露信息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 (略) 后期项目开发建设。 | ||||||||||||||||||||||||||||||||||||||||
遴选方案 | 一、本次引入投资方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增资扩股, (略) 络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遴选投资方。 如产生溢价的, (略) 资本公积。 二、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应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诺函; 3.意向投资方在信用中国http://**“失信惩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意向投资方须将上述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提供,查询时间应在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材料前3个工作日内)。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具有的投资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片区开发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可行性的《战略支持计划书》。 三、公告期内,西南联交所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登记。公告期满,由泸沽铁矿对意向投资方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对将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交所。 四、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2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交所负责组织竞价。不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原渠道无息退还。 五、只产生一个意向投资方时,增资方按挂牌价与投资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六、报价最高的为最终投资方,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增资方案 | —— | ||||||||||||||||||||||||||||||||||||||||
增资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协议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冲突)。 二、投资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增资价款。 1.一次性付款的,增资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2.分期付款的,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增资价款*元,首期增资价款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剩余增资价款须在《增资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剩余增资价款由投资方按协议约定自行支付至增资方账户。 三、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须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用后余额自动转为部分增资价款。 四、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余额部分将作为部分增资价款,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 五、本次增资不接受非货币增资。 | ||||||||||||||||||||||||||||||||||||||||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 ——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曾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4-*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