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公用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黔南州瓮安县精细化工园区(天文镇白泥坝)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340t/h脱盐水站、96000m3/d净水站、33600m3/d污水处理站、空压制氮站(*Nm3/h空气、14500Nm3/h氮气、1000Nm3/h氧气)、50t/d危废焚烧系统、消防加压站、总调度室(综合楼、分析楼、食堂)、消防事故水池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440t/h脱盐水站、36000m3/d净水站、16800m3/d污水处理站、空压制氮站(70500Nm3/h空气、3500Nm3/h氮气)、50t/d危废焚烧系统、消防加压站、总调度室(综合楼、分析楼、食堂)、消防事故水池及其配套设施等;
二期:建设900t/h脱盐水站、60000m3/d净水站、16800m3/d污水处理站、空压制氮站(94000Nm3/h空气、11000Nm3/h氮气、1000Nm3/h氧气)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贵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黔南州瓮安县天文镇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贵州 (略)
单位地址: (略) 南明区晒田坝路1号
联系人:柏工
联系电话:0851-*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本建设单位承诺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除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贵州 (略)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