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xx集群分队系统询价公告
依据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部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xx集群分队系统询价公告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拟采购一套xx集群分队系统,包含分队站、数字对讲机及配套器材,项目限价30万元,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器材供货。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6.报价方为生产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产品生产及销售资质;报价方为销售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产品销售资质。
7.经营范围涵盖计算机硬件、耗材、通信器材、安防设备等销售。
8.本项目及我单位向报价方提供的文件和其它材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我部的认可,不能向第三方提供。未经我部允许,成交方不得将此项目作为业绩对外宣传,防止泄露信息,报价方和成交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10:00—12: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新疆和硕县
(三)发售方式:详细电话询问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1月4日10时30分-11时00分,以邮件方式将盖章后的报价文件、*@*q.com邮箱,我方将于11月4日完成资格审查及项目评审。
七、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后两者不需要提供);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照附件1。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和硕县某部
联系方式:王先生* *
邮箱:*@*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