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储能开发项目场地租赁(租期20年)(第1次)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光伏发电储能开发项目场地租赁(租期20年)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相关公告 |
光伏发电储能开发项目场地租赁(租期20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原挂牌公告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3日16:00,竞价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11:00,标的延长挂牌公告至2023年11月30日16:00,竞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部 0731-*(刘先生)
指导电话: (略)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 (略)
2023年11月23日
挂牌租赁公告内容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光伏发电储能开发项目场地租赁(租期20年) | |||||
项目编号 | G2023ZCZL0151 | ||||||
挂牌租金 | 132万元/第一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4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龙骧交通 (略) | |||||
住所 (地址) | (略) 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营业执照住所)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069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公路运输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11.8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余伟军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中共湖南龙骧交通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第25期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产权所有人为湖南龙骧交通 (略) 宁乡分公司,本次全权委托湖南龙骧交通 (略) 统一租赁。 2.租赁标的只能用于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租赁标的中车棚场地上现无车棚,租赁方仅提供场地,车棚全部由承租方出资及建设。 |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编号 |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评估情况 | 出租年限(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挂牌价格(第一年) | |
面 积 (平方米) | 评估租金(年租金) | |||||||
1 | 集团总部格致楼屋顶 | (略) 雨花区木莲中路268号 | / | 1268 | 111.79 | 20 | * | 132 |
集团总部A栋屋顶 | 765 | |||||||
2 | 黎托备班区武广检测站报检大厅屋顶 | 雨花区花侯路957号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758 | ||||
黎托备班区武广检测站检测车间屋顶 | 3250 | |||||||
(略) 光伏车棚场地 | 3050 | |||||||
3 | 黎托汽车站主站房屋顶 | (略) 雨花区花侯路高铁南站西广场南侧 | / | 5780 | ||||
4 | 浏阳关口汽车站配套服务楼屋顶 | (略) 关口街道办事处长兴村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2000 | ||||
浏阳关口汽车站外挑钢架屋顶 | 350 | |||||||
5 | 浏阳经开区汽车站主楼屋顶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街以北、昌盛路以东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540 | ||||
浏阳经开区汽车站检修站屋顶 | 280 | |||||||
6 | 浏阳汽车西站主站房屋顶 | (略) 集里办事处禧和社区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3560 | ||||
浏阳汽车西站光伏车棚场地 | 4000 | |||||||
7 | 宁乡老站主楼屋顶 | (略) 玉潭镇人民南路1号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1240 | ||||
宁乡老站修理厂屋顶 | 320 | |||||||
宁乡老站外挑钢架屋顶 | 240 | |||||||
8 | 宁乡汽车东站维修车间屋顶 | (略) 历经铺街道金南社区东城汽车站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420 | ||||
宁乡汽车东站门面屋顶 | 700 | |||||||
宁乡汽车东站主楼屋顶 | 5580 | |||||||
9 | 宁乡汽车南站主站房屋顶 | 宁乡县白马桥乡白马桥汽车站 | 宁房权证白马桥字第*、*、*、*号、宁房权证玉字第*号 | 3980 | ||||
宁乡汽车南站服务及维修间屋顶 | 752 | |||||||
车站配套用房屋顶 | 1500 | |||||||
宁乡汽车南站光伏车棚场地 | 4000 | |||||||
10 |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备班楼屋顶 | 岳麓区枫林三路49号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6700 | ||||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屋顶 | 6750 | |||||||
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光伏车棚场地 | 2400 | |||||||
11 | 长南综合交通枢纽站房屋顶 | 雨花区中意一路811号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站房101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6150 | ||||
12 | 长沙汽车东站主站房屋顶 | 芙蓉区张公岭村 | 长国用2007第*号 | 20338 | ||||
长沙汽车东站光伏车棚场地 | 3080 | |||||||
13 | 井湾子检测站站房屋顶 | 韶山路157号第009栋 | 长房权证雨花字第*号 | 2000 | ||||
14 | 城北检测站站房屋顶 | 开福区金霞开发区长沙汽车检测站 | 湘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5000 | ||||
15 | 星沙汽车站站房屋顶 |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与319北辅道交汇处东北角*栋101室 | 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 | 3500 | ||||
合计 | * | |||||||
标的物概况 | 1. 本项目租赁标的用于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储能,总规划建设容量11MWP,有效铺设光伏组件面积约*㎡。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11月3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65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30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项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租赁方承担,长沙联交所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租赁期限为20年;建设期6个月,建设期内免收租赁费用。 8、租赁面积:有效铺设光伏组件面积约*㎡(房屋屋顶、车棚等)(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本次交易中涉及资产面积,均以租赁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不以面积减少而调整。 9、递增:建设期满后每5年在上年度租赁费用基础上递增2%。 10、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由意向承租方按每半年度向租赁方集团账号(包括总部、长东、长南、长西)、浏阳公司账号、宁乡公司账号、检测站公司账号、出租车公司账号、龙骧驾校账号分别支付。签订合同30日内缴纳半年度租赁费用。 11、履约保证金:65万元(合同签署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2、安全主体责任:光储一体设备的安装、施工、巡检等一切安全主体责任为承租方。 13、优惠电价:各租赁单位应优先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电能。承租方给予各租赁单位的用电电价在当月国网电价基础上优惠0.02元/千瓦时(如每年用电1000万度,折合优惠人民币约20万元/年)。 14、质量检测:承租方负责被开发屋顶的防水、加固和安全检测,防水保障与合同同步,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5、补贴和指标:未来关于 (略) 、市补贴全部归租赁方所有;碳排放指标双方各分享50%。 1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的租赁物按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实地勘验,对租赁物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标的所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租赁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价款和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变化。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17、《租赁合同》生效之日为租赁物移交之日,现状移交; 18、租赁方提供光伏车棚建设场地,光伏车棚由承租方出资及建设,政府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方给予配合,光伏车棚租赁期限与房屋屋顶同步计算;租赁标的只能用于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且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办理相关手续。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意向承租方 (略) 、银行、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税收违法,且近两年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因租赁纠纷涉诉的情形; 4、意向承租方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拍卖( )招投标(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洋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畅 | 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