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 7月我局拟对铁锋区龙啸醇原酒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铁锋生态保护局
电话:0452—*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铁锋区龙啸醇原酒坊建设项目 | 铁锋区新工路铁锋税务局北200米 | 铁锋区龙啸醇原酒坊 | 哈尔滨国环宏节能 (略) | 本项目位于黑龙 (略) 铁锋区新工路铁锋税务局北200米,租赁齐齐哈尔新工木材综合加工厂空闲厂区空地,厂区南侧为厂房,项目东侧、西侧、北侧为空地。项目占地面积730平方米,2022年9月建成并投产,包括酿造区(1个蒸粮量为0.2t的甑锅,18个半地下发酵池)、粉碎间、原料库、燃油锅炉房(1台0.5t/h柴油蒸汽锅炉)、存酒库、地下柴油双层储罐1座、办公楼及2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等,年生产50~60°清香型白酒70千升,出酒进入酒坛,作为散装白酒出售,不进行勾兑、过滤,灌装。项目总投资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黄水和锅底水回用于拌醅、发酵等,不外排;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连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政吸污车抽排,进 (略) 污水管网,混合废水排放需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破碎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发酵及白酒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异味,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异味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项目使用柴油锅炉(1台0.5t/h)进行生产及冬季生活供热,燃油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后经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粉碎机、甑锅、锅炉、蒸馏器,风机等应采用合理布局、使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酒糟(当日由养殖户运走,不在厂内堆存)外售;粉碎过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防渗化粪池内的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处置。固体废物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保护现有植被,加强厂区绿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