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索菲特酒店垃圾清运及消纳服务询比变更公告
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原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变更内容
(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变更:
原公告: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要求。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经营许可证或为政府委托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企业。
变更为: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项资质要求。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经营许可证或为政府委托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企业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当地政府允许的生活垃圾清运相关资质证明。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 (略) (略) (http://**)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北雄安 (略) (略)
地 址:河北省 (略) 容城县容东金湖街172号
联 系 人:韩经理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9号楼18层1801、1802、1803室
联 系 人:赵龙、沈根浩、郝金良、刘岳、钱大鹏
电 话:*、*、*
邮 箱:*@*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