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0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07月01日-2024年07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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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米橡胶止水带技术改造提升项目 | 滨湖新区彭杜乡祝葛店村北 | 衡水 (略) | 河北普华 (略) | 项目位于滨湖新区彭杜乡祝葛店村北,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0%。本次技改将现有开炼机提升改造,在现有车间内淘汰老旧设备开炼机1台,新增开炼机2台。技术改造后工艺自动化程度提高。VOC废气环保设备炼胶工序为“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并提高活性炭安装碘值,原辅料种类、用量、产品产能不变,产品规模仍为年产年产*米橡胶止水带。 | 1、废气:项目开炼、密炼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配套基础减震,并全部安装于封闭厂房中。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区标准。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橡胶边脚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本项目已经于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衡滨审技改备字〔2024〕010号。拟建项目在本厂区内现有车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
2 | 新建高低压胶管生产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景州工业园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项目位于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州工业园。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6%。项目租赁河北 (略) 的现有车间。新购置挤出机、编织机、缠绕机、硫化罐、锅炉、开炼机、拔杆机、平板硫化机及附属设备共计65台。项目建成后年产高低压胶管*标米。 | 1、废气:开炼(温胶、压延)、挤出、硫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加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方式,烟气经11m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景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运营期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夜间不生产,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4、固废:原料废包装袋、钢丝下脚料、旧水包布、胶管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锅炉软水制备产生废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5、其他:项目已在景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景发改备〔2024〕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