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莲江口码头构筑物、房屋、土地及报废机器设备捆绑转让 | (略) | 29W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6/23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显示为准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
标的坐落 | 莲江口镇永红村 | ||||
标的现状 | 1、转让标的为码头构筑物、1处房屋、2处土地及皮带机、煤炭装船机等报废机器设备捆绑转让。码头始建于1985年,已荒废多年没有经营使用,没有码头经营许可证;报废机 (略) 分拆解,无法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2、转让 (略) 土地,其中码头作业区土地因历史原因无土地使用权证,且后期无法补办,土地面积约为 *** .5平方米,不允许经营使用,用地性质为滩涂;码头后场地土地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面积约400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该处土地能否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若能过户,受让方须自行补缴土地出 (略) 有相关税、费。 3、转 (略) 房屋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建筑物已经墙体开裂,房顶塌毁。 (略) 有权人为 (略) 江口港,转让 (略) (略) 有。该处房屋能否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若能过户,所有税、费(含转让方应该承担的税、费;含二次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君正合资 (略) (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 .16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组织 (略) : *** 389 注册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略) 区 法定代表人:周宏颖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 (略) 按本公告的 (略) 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 (略) 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有限公司 |
特别 | 1、转让标的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变更需意向受让方自 (略) 门核实,若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退。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更(含多次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2、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 (略) 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 (略) 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 (略) 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标的为闲置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转让成交后,转让方 (略) 规定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4、转让标的为闲置资产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使用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6、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 (略) 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 (略) 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 (略) 承担。 7、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略) 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租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出租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并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5%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www. *** )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 ||||
(略) 置方式 | 1、交纳: *** 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 (略) 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6月23日00:00- (略) 显示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成交价的5%。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转让.docx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孙女士 0451- *** 、杨先生0451- ***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 (略) 28-8号 | |
其 他 | 黑龙江联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