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南省 (略) 提质改造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省 (略) :
你单位委托云南 (略) 编制的《云南省 (略) 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 (略) (略) 小喜村101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7′11.242″,北纬24°59′2.600″。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 (略) 既有建筑进行提质改造及新建地下室,在现有主体建筑进行修缮和扩建床位,本次扩建新增75张床位。改建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老兵 (略) ( (略) )及配电室。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7.#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3%。
建设性质:扩建
二、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省 (略) 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4〕1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界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 (略) (略) (略) (略) 进入普照水质 (略) 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6:00)及中午(12:00至14: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 (略) 置措施。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土 (略) 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
(二)运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现 (略) 理站密闭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3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即: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食堂油烟经油 (略) (略) 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食堂所在主体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 5301/T50-2021)标准,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非#烷总烃≤8.0mg/m3。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废水经中 (略) 理、食堂废水经隔 (略) 理后进入现 (略) (略) 理, (略) 废水经化粪池、废水收 (略) 理后进 (略) (略) 理,化粪池出口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表1中的A级标准。 (略) (略) 理后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5)表2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 (略) 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略) 理 (略) (略) (略) 进入普照水质 (略) 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严格执行固 (略) 置措施。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 (略) 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2003-380号)、《 (略)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6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加强管理;化粪池 (略) 理站污泥进 (略) 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食堂泔水和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扩建项目新增NH?排放量0.#t/a,新增H?S排放量0.#t/a,均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扩建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5358.565m3/a,新增COD排放量:0.1433t/a,新增NH?-N排放量:0.0207t/a,新增总磷排放量:0.0025t/a。废水总量指标纳入普照水质净化厂考核。
五、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和原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七、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12-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