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作以下修改澄清:
更正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公告及文件中:(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政行业*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现更正为:(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文件。
中纳 (略)
日期:2024年09月04日
文件预览:
澄清内容.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