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二)采购流程: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现场将组织不少于两轮磋商,供应商需在每一轮磋商结束后递交相关报价和服务承诺。
评分专家组将依据供应商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2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
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变更为:(二)采购流程: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现场将组织不少于两轮磋商,供应商需在每一轮磋商结束后递交相关报价和服务承诺。
评分专家组将依据供应商的综合表现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
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