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ZB/*
(略) 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技术要求、招标数量、计划招标时间等
(一)招标项目名称: (略) 第三方环境监测项目。
(二)技术要求:
1.在2022年四季度至2023年三季度每季度末对 (略) 73个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周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28套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手工监测和比对监测工作,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2.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略) 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并按方案要求完成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
(三)招标数量:
1. (略) 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周边空气质量总计监测点位为73个(废水4个、废气59个、厂界噪声8个、厂区周边空气质量2个),监测项目31项(废水20项、废气6项、厂界噪声1个、厂区周边空气质量4个),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具体见下表。
序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备注 |
1 | 西区废水总排放口 | pH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悬浮物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化学需氧量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氨氮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氮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磷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石油类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挥发酚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氰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氟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铁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锌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铜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铊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2 | 东区废水总排放口 | pH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悬浮物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化学需氧量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氨氮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氮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磷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石油类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挥发酚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氰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氟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铁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锌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铜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铊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3 | 西区车间排口 | 总砷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六价铬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铬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铅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镍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镉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汞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4 | 东区车间排口 | 总砷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六价铬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铬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铅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镍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镉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总汞 | 每季度一次 | 水质监测 | ||
5 | 238m2烧结配料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6 | 238m2烧结整粒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7 | 西区238m2烧结脱硫设施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氟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二恶英 | 每年一次 | 大气监测 | ||
8 | 238m2烧结机尾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9 | 东区烧结成品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0 | 1#180m2烧结机尾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1 | 东区2×180m2烧结脱硫设施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氟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二恶英 | 每年一次 | 大气监测 | ||
12 | 2#180m2烧结机尾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3 | 1#高炉矿槽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4 | 1#高炉出铁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5 | 1#高炉热风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16 | 西区1、2#转运站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7 | 西区高炉喷煤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8 | 2#高炉矿槽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19 | 2#高炉出铁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0 | 新增2#高炉出铁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1 | 2#高炉热风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22 | 3#高炉矿槽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3 | 3#高炉出铁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4 | 3#高炉热风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25 | 东区高炉喷煤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6 | 4#高炉矿槽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7 | 4#高炉出铁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8 | 新增4#高炉出铁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29 | 4#高炉热风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30 | 东区3#、4#高炉矿槽槽上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1 | 东区新建高炉矿槽槽上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2 | 东区汽车受矿槽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3 | 东区3#转运站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4 | 东区6#转运站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5 | 东区7#-9#转运站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6 | 东区14#转运站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7 | 东区15#转运站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8 | 西区转炉一次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39 | 西区转炉二次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0 | 西区转炉三次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1 | 西区地下料仓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2 | 东区转炉一次除尘设施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3 | 东区转炉二次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4 | 东区转炉三次除尘(精炼炉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5 | 东区炼钢转炉精预除尘(地下料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6 | 东区中板精轧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7 | 东区中板粗轧机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8 | 东区优钢线除尘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49 | 西区棒材加热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50 | 西区高棒加热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51 | 东区高线加热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52 | 东区中板1#加热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53 | 东区中板2#加热炉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54 | 125MW燃气发电设施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林格曼黑度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55 | 55MW燃气发电设施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二氧化硫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氮氧化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林格曼黑度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
56 | 东区烧结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57 | 西区烧结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58 | 东区炼铁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59 | 西区炼铁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60 | 东区炼钢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61 | 西区炼钢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62 | 东区轧钢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63 | 西区轧钢厂房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每季度一次 | 大气监测 |
64 | 东区东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65 | 东区南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66 | 东区西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67 | 东区北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68 | 西区东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69 | 西区南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70 | 西区西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71 | 西区北侧 | 昼夜厂界噪声 | 每季度一次 | 厂界噪声监测 |
72 | 东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 TSP、Pm10、SO2、NO2 | 每季度一次 | 空气质量监测 |
73 | 西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 TSP、Pm10、SO2、NO2 | 每季度一次 | 空气质量监测 |
2. (略) 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设备总计28套,分别为pH、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各2套,合计6套;烟尘(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15套;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施7套。
3.对 (略) 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并按方案要求完成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
(四)计划招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
(六)中标后合同签订完成期限:25天内完成。
(七)其他: 无 。
二、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资质,证书中须具备水质监测项目20项(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大气监测项目4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空气质量监测项目5项(总悬浮颗粒物、PM10、PM2.5、SO2、NO2)、噪声监测项目2项(厂界噪声、环境噪声)、土壤监测项目45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地下水监测项目17项(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总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铁、锰、大肠菌群)的监测资质,提供的监测报告需合法合规,且具备法律效力。(注:以上所列的20项水污染、4项大气污染物、5项环境空气质量、2项噪声、45项土壤、17项地下水监测资质缺一不可。)
(三)投标单位取得省级及以上检测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三、意向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质材料(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1.最新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环境监测资质附表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需载明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介绍,便于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投标单位开票信息(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二)提交时间:报名时提交。
(三)提交方式:书面、电子邮件(邮箱地址:*@*26.com)。
四、投标方式
招标单位对意向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向审查合格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说明书),接到招标邀请函(说明书)的单位请按邀请函(说明书)要求时间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元、招标服务费200元。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应予以补齐,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五、招标单位信息
(一)单位名称: (略) 。
(二)联系地址: (略) 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略) 安环部;邮编:*。
(三)联系人:彭祎;*。
(四)座机电话:*。
(五)法务监审部监督电话:0792-*;电子邮箱地址:*@*26.com 。
(略) 安环部
公告时间: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略) :
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必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特授权__ (略) (略) 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签订合同、领取合同款、收货、退换货、质量异议处理等事项,并签署全部的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同时往来文件通过该邮箱(邮箱号:必填)接收、发送。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必填)。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之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章或签字):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职 务:_(不能填法人)_
电 话:__________ 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签署时间:(必填)
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略) :
我方在遵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
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定的基础上,就我方及我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贵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地为贵方提供符合贵方需求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服务及相关技术,保证产品质量,并主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贵方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赠送或变相赠送礼品、礼金等。
三、不以任何方式宴请贵方工作人员(正常公务招待除
外)。
四、不与贵方有关人员私下建立不正当交易关系。
五、发现贵方工作人员有索贿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时积极向贵方举报或投诉,并实事求是地配合贵方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提供书面举报材料。
六、不发 (略) 场竞争秩序、提供虚假材料、泄露贵方商业秘密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等违反商业道德行为。
七、不发生其它任何可能影响贵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
务或职务廉洁行为。
八、本承诺书所指的礼品、礼金等,包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土特产(例如烟、酒等),以及由我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
九、不发生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
(二)伪造或者使用虚假产地;
(三)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五)提供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六)提供失效、变质产品;
(七)提供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危险产品;
(八)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一、贵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贵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我方作为供应商或合作方的资格;我方同意贵方及贵方下属企业终止业务往来;涉嫌违法犯罪的,贵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方自愿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且贵方有权从我方在贵方的货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一)我方若违反第1条至第7条承诺中的任一条,我方自愿承担*元至*元的违约金。
(二)我方若向贵方行贿或违反第9条的,贵方有权对涉案标的物按1元/吨(件)结算付款,且我方自愿按涉案标的物合同额的10%至30%承担违约金。
(三)本条违约金与合同其他违约金重复的,以金额更高者为准。
我方同意:在我方涉嫌侵害贵方利益的调查过程中,贵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我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我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贵方经济损失的,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作为贵我双方合同的附件,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承诺书中的经济赔偿责任与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我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有效。
我方声明:本承诺书中内容为我方慎重考虑后作出的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可撤销,且我方明知本承诺书对我方的约束力。
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贵我双方业务往来存续期间有效。
承诺人(单位公章):
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