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十批)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4)近一年(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2022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完税、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不到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6)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略) 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 (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 (略) 和阿克苏地区 (略) 网上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6.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7.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 (略) ”拒收。
特别提示:
1、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农林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略) 6号锦程·玫瑰园小区1号商铺4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娇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