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关于印发20 (略) 水务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2022年1月至3月,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形式,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与相关建设单位负责人开展了座谈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确认。现将监督检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局。
联系人:纪振龙 办公电话:0421-*
(略) 水务局
2023年4月6日
(略) 铁矿石采选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略) 铁矿石采选项目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15日组织技术评审,目前正在行政审批中。按方案要求开展了渣场清理、排水沟开槽、植树坑客土等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未完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项目选厂区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3.项目采区部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三、检查意见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尽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2.2023年5月15日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杜绝随意取土弃渣的违法行为。
3.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选厂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审工作。
4.2023年6月30日前,即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备案。
(略) 金(铁)矿石开采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略) 金(铁)矿石开采项目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但因主体工程扩大产能,现结合新的开发利用方案,正在筹措编制新的水土保持方案。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已经实施,工业场地边坡削坡开阶,浆砌石挡墙、石笼挡墙也已经开槽施工,边坡覆土植树,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未完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项目未对应新的开发利用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三、检查意见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尽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2.2023年7月15日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杜绝随意取土弃渣的违法行为。
3.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审工作。
北票北塔油页岩 (略)
油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北票北塔油页岩 (略) 油页岩矿露天开采项目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正在调试中,用以自消化开采期间弃渣。落实填沟覆土等部分水土保持措施。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未完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项目未交纳建设期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
3.项目未交纳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4.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
5.项目未开展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
三、检查意见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尽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2.2023年5月15日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杜绝随意取土弃渣的违法行为。
3.2023年5月30日前,补齐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4.2023年4月10日前,提供生产运行期的年度产量。
5.2023年5月10日前,委托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6.2023年5月10日前,开展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略) 建设发展服 (略) 机场南路(朝青线—凌河街)道路工程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略) 建设发展服 (略) 机场南路(朝青线—凌河街)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施了表土剥离、排水沟及其它临时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二、存在问题
1.项目未完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项目未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人员未驻场。
三、检查意见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尽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2.2023年6月15日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杜绝随意取土弃渣的违法行为。
3.2023年5月30日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2023年7月30日前,即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我局备案。
5.加强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相关人员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