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块描述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三位于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湖新城单元内, 地块 (略) 、 南至临平大道及沿线绿地、 (略) 及沿线绿地、北至宁禹弄, 地块总面积 *m2。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 调查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居民房、 杭州临平禾丰绸厂、 杭 (略) 、 (略) 和杭州临平区临平炳荣家私厂, 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对应浙环发〔 2021〕 21 号文中*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 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 2016〕 47 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 2021〕 21 号)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 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居民房、 杭州临平禾丰绸厂、 杭 (略) 、 (略) 和杭州临平区临平炳荣家私厂。 农用地不涉及规模化种植, 建成厂房后停止种植, 历史种植过程中主要使用氮磷肥或有机肥等, 不使用河道底泥作为肥料, 地块历史农药残留可能性小, 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杭州临平禾丰绸厂主要生产丝织品和绣花线,未涉及印染水洗, 无生产废水,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等情况, 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 杭 (略) 制造、加工服饰,未涉及生产工艺, 无生产废水,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中润滑油跑冒滴漏等情况,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但该企业位于厂房 2F,润滑油难以迁移至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略) 主要生产各类面料丝织品, 无生产废水,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等情况, 主要考虑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 杭州临平区临平炳荣家私厂主要存放、销售木质家具和办公用品,未涉及生产工艺,因此对本地块影响小,无明显特征污染物。因此,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主要为原企业生产车间区域,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
(3) 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 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历史主要为农用地、 企业、 居民区、学校等。 相邻地块历史主要涉及企业为杭州余杭成楠制线厂、 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 (略) 、 杭州芬华丝织厂和 (略) 。根据周边企业环评资料调查及人员访谈, 杭州余杭成楠制线厂无生产废水, 主要考虑润滑油跑冒滴漏等,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 杭州余杭禾丰印花厂涉及锅炉燃煤、定型车间等废气产生,可能通过大气扩散沉降至调查地块内产生影响, 主要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 汞、 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多环芳烃、*苯、二*苯; (略) 生产工艺简单, 无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 主要考虑机械设备中的润滑油等可能发生跑冒滴漏,关注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 杭州芬华丝织厂和 (略) 生产工艺简单,无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中的润滑油等可能发生跑冒滴漏, 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多环芳烃,但两个企业均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区域,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4) 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12 个土壤监测点, 地块外 1 个对照点(位于调查地块西北侧约 550m 处, 引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两个地块同时间段采样) , 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 53 个(含 5 个平行样品) ; 地块内共布设 4 个地下水采样井, 地块外 1 个对照点(位于调查地块西北侧约 550m 处, 引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二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两个地块同时间段采样) , 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 5 个(含 1 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 49 项(pH 值、土壤基本项目 45 项、锑、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 地下水检测项目共 69 项(地下水常规及重金属指标 29 项、土壤及本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 27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11 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锑)。
(5) 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 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33/T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中 IV 类标准进行评价, 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氯*烷参考美国 EPA 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6) 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可检出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 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地下水可检出项目除浊度、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和高锰酸盐指数外, 其余可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2017) IV 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 2020〕 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经风险评估, 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 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 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 结论
(略) 临平大道东北地块三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地块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