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4〕74号
(略) :
《 (略) 国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国家电投川东北高效清洁煤电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2×1000MW新建燃煤机组(项目代码:2306-*-04-01-*) (略) 达川区石梯镇,设计年发电时间4000小时,年发电能力80×108千瓦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厂、灰场和取水工程。电厂厂址内新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封闭煤场、燃煤输送系统、燃煤制粉系统、供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事故应急池等设施。新建灰场有效库容130.*立方米、设计堆灰高度26米,分区堆存灰渣和脱硫石膏,并配套建设场内外排洪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灰水回收水池、 (略) 。在巴河九节滩上游新建取水设施,新建7.86千米取水管线。本项目 (略) 专用线、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项目设计煤质按100%陕西煤,校核煤质按30%本地煤+70%陕西煤混合考虑。项目总投资约77.2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28亿元。
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燃料进厂控制要求。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在区域碳排放目标任务中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并持续提升项目协同减污降碳技术能力与清洁低碳水平。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达标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后由240米排气筒排放。输煤系统和灰渣系统均采用密闭输送。燃煤转运站、碎煤机室、原煤仓设置微雾抑尘装置,产生的粉尘分别经烧结板除尘器处理达到承诺排放浓度后由相应排气筒排放。石灰石仓、灰库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承诺排放浓度后由相应排气筒排放。柴油储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灰场采取分区堆放、碾压堆贮、及时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燃油罐区、灰场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分布有散居住户。你公司应切实履行承诺,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投产。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及回用,确保全部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用于锅炉烟气脱硫,其余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和锅炉补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处理后的浓水与相应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酸碱废水、含煤废水、非经常性废水一并排入复用水池,回用于灰库搅拌、捞渣机补水、煤场洒水、卸煤装置除尘和锅炉烟气脱硫等。
脱硫废水沉淀预处理后采用“ (略) 烟气浓缩+ (略) 烟气蒸发”处理。灰场渗滤液经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喷水碾压及灰场洒水降尘。电厂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道路浇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间,应结合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因本项目运行导致噪声超标的居民进一步采取搬迁等措施,切实维护周边公众合法权益。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合理安排吹管和锅炉对空排汽时间,并提前公告周围居民。针对可能产生的噪声投诉制定应急预案,避免环保纠纷。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返回生产或外运综合利用,灰渣、石子煤和脱硫石膏暂无法综合利用时,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到灰场碾压贮存,运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运输方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处理系统、非经常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以及废旧布袋、废烧结板除尘器滤料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各类含油废物、沾染危险化学品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封场及生态恢复。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加强项目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的监测与监控,特别是大气常规污染因子、汞及其化合物。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826.93吨/年、二氧化硫729.88吨/年、颗粒物203.65吨/年。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从四川川煤 (略) 渡市选煤发电厂、国能四 (略) 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减排量中1.5倍调剂解决。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达川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能源局,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达川生态环境局、 (略) 营山生态环境局、 (略) 平昌生态环境局,中云智德(重庆) (略) ,四川川煤 (略) 渡市选煤发电厂、国能四 (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