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 (略) 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能,持续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 * 〕13号)和《宝鸡 (略) 关于做好 (略) 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 * 〕40号)精神,根据《太白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发〔 * 〕48号)要求,太白县 (略) (略) (略) 就县级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除外)等5大 (略) 政审批事项完成划转交接。自 * 年1月20日起,以上事 (略) (略) 全权办理, (略) 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仍由太白县 (略) 承担。现将划转的5大 (略) 政审批事项明细公告如下:
1.县级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除外);
2.县级政府出资建 (略) 性研究报告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除外);
3.县级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除外);
4.县级政府出资建设的湿地 (略) 性研究报告审批;
5.县级政府出资建设的湿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6.非跨县(区)农村 (略) 性研究报告审批;
7.非跨县(区)农村公路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8.非跨县(区)独立公路(铁路)桥梁、 (略) 性研究报告审批;
9.非跨县(区)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0. (略) 会事业项目建议书审批(含就业等领域);
11. (略) 会 (略) 性研究报告审批(已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视同已获批项目建议书)(含就业等领域);
12.县属租赁型保障住房及国有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审批;
13. (略) 会事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含就业等领域);
14.县属国有林区垦区危房 (略) 性研究报告(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报告深度)审批;
15.县属租赁型保障住房及国有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6.中省市县(区) (略) 建项目建议书审批;
17.中省市县(区) (略) (略) 性研究报告审批;
18.中省市县(区) (略) 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9.中央投资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 * 万元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20.中央投资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 * 万元以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21.中央投资 * 万元以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审批;
22.非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核准;
23.非跨县(区)农村公路项目核准;
24.非跨县(区)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25.除特殊规定外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企业项目备案(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26.总投资2亿美元以下备案制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西安、渭南辖区);
27.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不含外商投资项目);
28.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企业申报);
29.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个人申报);
30.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与审批、核准一并办理);
31.除汽车整车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投资额10亿元以下(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 (略) 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略) 件再制造投资项目)项目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业务办理地 (略) (略) 政务服务大厅( (略) 办公楼一楼)建设项目服务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 。
特此公告。
太白县 (略) (略) (略)
* 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