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8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0日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87):光坡镇、本号镇和黎安镇先行试验区生活垃圾中转站部分渗滤液直接排至场内土坑,自然渗漏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
整改牵头单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朱小媛*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2023年8月17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黎安镇先行试验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174号),处罚款*元人民币。关于移交的光坡镇、本号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直接排至场内土坑等问题线索,我局对光坡镇、本号镇先行试验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已对光坡镇、本号镇先行试验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直接排至场内土坑等问题整改完成。 |
工作成效 |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黎安镇、光坡镇和本号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均已整改,黎安镇、光坡镇和本号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均已规范管理渗滤液排放和台账管理,确保渗滤液不再外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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