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3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0日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35):对发现雅居乐A4-3工地、文罗物流园工地、金地矿业等14家企业部分车辆未挂有环保标识车牌,进行依法查处 |
整改牵头单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朱小媛*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关于雅居乐A4-3工地、文罗物流园工地、金地矿业等14家企业部分车辆未挂有环保标识车牌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住建局到英州镇清水湾A04-3一期二阶段、清水湾B11-3地块项目、清水湾B10-1地块项目、新村镇海南绿城蓝湾小镇潮鸣苑项目开展施工 (略) 移动机械宣传及监督检查登记上牌落实情况工作。同时到隆广金地矿业、雅居乐A4-3工地、文罗物流园施工工地、环保砖厂、搅拌站、堆场、洗砂场等企业开展 (略) 移动机械是否已做登记上牌,对还未做登记上牌的要求机主尽快完成登记上牌,对已领取到环保标识车牌的却未悬 (略) 移动机械要求把车牌悬挂到机械上。施工工地及企业场地 (略) 移动机械具有使用周期短、流动性强等特点,根据《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如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依法查处,目前未有 (略) 移动机械未挂有环保标识车牌的违法线索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雅居乐A4-3工地、文罗物流园工地、金地矿业等14家 (略) 移动机械未挂有环保标识车牌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雅居乐A4-3工地、文罗物流园工地、金地矿业等14家企 (略) 移动机械已挂有环保标识车牌,同时举一反三,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如发 (略) 移动机械未挂有环保标识车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工作成效 |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整改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对雅居乐A4-3工地、文罗物流园工地、金地矿业等14家企业问题的整改,雅居乐A4-3工地、文罗物流园工地、金地矿业等14家企 (略) 移动机械已挂有环保标识车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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