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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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 | (略) 锦屏经济开发区 | 贵州泰昌 (略) | (略) | 项目总占地面积26155.90㎡,1号、3号厂房建成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车间,2号厂房建成木材加工车间。建成后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85000t、新型炭化板材13000m3、高等成型装饰材料32000m3 | 根据《报告表》工程分析,项目污染物源强分析、污染物环境影响预测及环境保护措施等评价内容不全面;未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