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污泥处置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
传真:0464-*
通讯地址: (略) 桃山区大同街10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1 | 黑龙江 (略) 年产250吨酮洛芬、180吨尿嘧啶建设项目 | (略) 生物技术产业园区黑龙江 (略) 厂区内 | 黑龙江 (略) | 哈尔滨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址 (略) 生物技术产业园区,租赁黑龙江 (略) 现有空闲厂房。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酮洛芬尿嘧啶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新建1条年产250吨酮洛芬生产线、1条年产180吨尿嘧啶生产线);储运工程包括原辅料及成品库、危险化学品仓库、危废贮存库、室内罐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辅助工程包括1座800m3事故池、1座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台电导热油炉;公用工程包括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供气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采暖系统;依托工程包括黑龙江 (略) 80t/h反渗透纯化水设备、年产1000吨饲料级叶酸产业化项目建设的1台15t/h天然气锅炉等。 |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中不含《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中提到的“有毒污染物总镉、烷基汞、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汞”,废水中其他污染物COD、BOD5、氨氮、SS、TDS、苯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建设单位与中瑯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接管协议,通过厂区总排水管道排放至中瑯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在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建设项目厂区内、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共设置5口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工艺废气污染。酮洛芬尿嘧啶生产车间产生的氯化氢、氨经二级水吸收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氯化氢、氨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亚砜、二氧化硫、氯化氢经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苯、*醇、*醇经三级冷凝回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苯、TVOCb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硫酸雾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储罐区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该项目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三级冷凝回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密闭储存,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采用密闭管道、密闭容器和罐车转移液态VOCs。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密闭输送。生产车间内未完全收集的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洒水增湿、加强车间的通排风等控制措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蒸馏残液、废弃化学品包装袋、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产生后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场内储存。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除尘器收集粉尘均为生产粗品和成品,收集后粗品返回至工序中进行下一步加工,成品经检测后包装、外售。生活垃圾存于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设置围堰,围堰连接导流沟,厂区设置1座800m3事故池,发生事故时,围堰外的物料及污染的消防水、雨水通过雨污切换装置切换,全部排至事故水池内,防止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可利用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无需另行建设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焊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焊接现场的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22:00到次日6:00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减振、降噪措施,如加设防振垫片、隔声罩、建隔声墙等。运输车辆应尽可能减少鸣号,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清运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钢材、木材等边角料及废零件应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使用后的废抹布、废润滑油,应集中收集,纳入厂区危险废物处理管理系统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八)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123t/a。排放量总指标 (略) 2021年淘汰燃煤锅炉总量中调剂解决。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