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 (略) 第三采油厂涧101等12宗 (略) 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吴起县 (略) 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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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 (略)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略) 第三采油厂涧101等12宗 (略) 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