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4点击数 18 次字体:大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T*
2.项目名称: (略) 区零星维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略) 区零星维修项目 | 1 | 项 | 院内花池壁、台阶、大理石台面、落水管维修;医疗美容科北侧破损、腐朽挑檐部分维修、北侧外墙油渍污损冲刷、西侧钢梯漆面破损、锈蚀部分打磨;综合楼出入口雨棚玻璃打胶;急诊北侧钢制楼梯更新等。 |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7.工期要求: 30日。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3.3、外地企业 (略) 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
3.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中国 (略) ”网站(http://**.cn)被列为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3.3.5、供应商经营状态:在近三年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6、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3.7、供应商必须参加本项目报名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略) (略) 区采购中心001室。
3.方式:本项目采用邮件方式发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提前致电预约,进行现场报名登记。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5)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6)外地企业 (略) 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四、项目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项目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8:30(北京时间)。
项目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略) (略) 区行政楼二层骨培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采购公告要求报名登记。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略)
地 址: (略) (略) 新街口东街3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1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略)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