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视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4.1911%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组织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9.25
标的名称 | 芯视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4.1911%国有股权 | 项目编号 | CQ(2023)第23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转让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芯视达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戴家门路 298 号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略) (外商投资、非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ZHENG DU | |||||||||||||||||||||||||||||||||||||||||||||||||||||||||||||||
成立时间 | 2020年5月26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114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21KE3H74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4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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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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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润华房地产资产评估(镇江)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润华评报字【2023】第02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5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区财资产评估备2023年02号 | |||||||||||||||||||||||||||||||||||||||||||||||||||||||||||||||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 镇江高新区财政国资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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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19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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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745.6438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并将报名书面材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确认书》等要求,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查看标的,联系电话: *周小姐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由本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本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三、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9日下午15:3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查看相关信息,并按本公告要求在《 (略) 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中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部门证明);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 5.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 3.其他材料。 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四、备查文件 1、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不涉及土地、房产等权属证明的说明 4、转让标的审计报告(天衡镇专字(镇安立诚专审[2023]第31号) 5、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润华评报字【2023】第022号) 6、评估结果核准通知书:区财资产评估备2023年02号 7、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通知书 8、底价测算说明 9、企业决策决议: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董事会决议; 10、转让方案 11、不涉及土地评估、离任审计报告的说明 12、职工安置说明 13、转让标的抵押、对外担保以及对外投资证明,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的重大租赁、承包、合资合作协议等说明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5、转让立项请示批复: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会议纪要、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党委2023年第9次会议的会议纪要、镇江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纪要第19号、中共镇江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会会议纪要第76号 16、转让标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17、转让标的前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18、转让合同样本 19、进场交易登记表 20、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场交易通知书》(原件) 21、产权交易备案通知书 22、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23、产权登记说明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将不低于8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一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指定账户(应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否则无效),以确认其参与竞买。意向竞买人如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竞买未成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如竞买成功后我“中心”将保证金转为项目价款,如违约则转为项目违约金;如买受人违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转让方违约则须另行承担与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有底价增加 | 增价幅度(万元) | 1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11月13日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按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镇政发[2018]44号文件规定支付。 | ||||
附件下载 | 《承诺函格式文本》、 《收费标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方女士:0511-* |
技术支持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镇江京润支行;
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请按照网上投标报名获取的账号信息进行正确操作。
交易价款余款缴纳账户:交易系统中保证金账户
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款银行
账户户名: (略) 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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