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2023年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3〕172号
(略)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 (略) 2023年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珲农饮办〔2023〕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 (略) 2023年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京秀工程咨评字〔2023〕HCS023号),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村镇生产生活用水质量和改善供水条件、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对于巩固地方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的建设是必要可行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3年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
(略) 境内,涉及10个乡镇(街道)、48个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由水源工程、输水管道及配水管网工程、其他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组成。
水源工程:主要为新建深水井28眼、蓄水池(50t)14座、蓄水池(30t)16座、新建管理房(35㎡)38座、改造管理房18座。
输水管道及配水管网工程:主要为阀门井53座、DN110管道1140m、DN90管道2805m、DN63管道14703m、DN50管道2956m、DN32管道22268m、DN25管道13460m、管道过路825m。
其他工程:主要为围栏3280、警示牌82个。
设备及安装工程:主要为深井泵56台、一体化净水设备(3m3/h)25套、一体化净水设备(5m3/h)5套、一体化净水设备(10m3/h)30套、超滤过滤器(无机膜)5套、二氧化氯发生器60套、检修阀(DN90)2套、检修阀(DN75)8套、检修阀(DN63)83套、检修阀(DN25)15套等。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1年,从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3666.3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2023年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 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