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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HNHX-*-2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8.4万元,招 (略) 公安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根据公告要求提
供的报名资料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资
格证明资料和特定资格证明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
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或《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联合体:3.不支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18日08时30分到2023年12月20日12时00分
获取方式: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 (略) 之心718室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时10分
递交方式: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 (略) 之心718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6日15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 (略) 芙蓉区八一路怡海酒店9楼会议室
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其他
详见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公安厅
地
址: (略) 八一路110号
联系人:李红伟
电话:07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芙蓉 (略) 之心7楼718室
联系人:贺琪然粟勇
电话:0731-*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强
★
女
(盖章)
招标专用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防弹防刺服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清单
名称
参数
数量
合计
1材料:芳纶/聚*烯或两种材料混合
2.防护面积≥0.25m:
3.整备重量≤2.8kg:
4.符合《GA68-2019警用防刺服》A类标准;
防刺服
5.质保年限≥8年:
280
*
6.交付后带保险,保险额度≥300万元,保险年限≥8年
7.质保期内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8须具备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防护面积≥0.25m:
2.整备重量≤3.5kg:
3.符合《GA141-
2010警用防弹衣》3级防弹标准,符合《GA68
防弹防刺
2019警用防刺服》A类标准:
服
4.质保年限≥8年:
50
*
5.交付后带保险,保险额度≥300万元,保险年限≥8年
6.质保期内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7须具备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三、交付要求
1.设备交付
()交付方式:提供送货等配套服务。
(②)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收到*方通知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
(4)交货时应将所供设备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如有)、
使用许可证、用户
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有关图纸、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采购
人。
(⑤)设备无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争议,可合法使用。
2.包装要求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
种情况,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如采购人有需要,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和系统维护。
2.
质量保证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内因非人为因素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接到
采购人通知后5天内予以无条件更换。
五、商务要求
1.质保期:8年。
2.质保期内所产生的维护与维修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收到合同项下全部货品且验收合格后,即向*方支付100%合同款。
对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在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中进行回应(包括按要求提
供检测报告),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件5
根据公告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和特定资格证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
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或《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联合体:3.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