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略) 灯光夜景照明项目 公开挂牌租赁 | 标的编号 | 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终止挂牌。 | |||||||
标的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区 | ||||||
房屋建筑面积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 | |||||
房屋总层数 | / | 所在层数 | / |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基本情况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 | 用途 | / | |||||
使用权类型 | / | 终止日期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鲁信源评报字(2024)第#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0 | 核准(备案)号 | 鲁财资函〔2018〕4号 | |||||
备案/核准日期 | 2018年2月12日 | 评估备案 (核准)机构 | 山东省财政厅 | |||||
年租金评估价(万元/年) | 37.65 | |||||||
挂牌价(万元/年) | 37.65 | |||||||
保证金(万元) | 4 | |||||||
租赁方情况 | 租赁方名称 | (略) 住房和 (略) | ||||||
经济类型 | 行政 | |||||||
法定代表人 | 时强 | |||||||
租赁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库政阅〔2024〕76号 | |||||||
租赁标的资产概况 | (略) 灯光夜景照明(灯光秀)项目 ”资产租赁项目,资产包含范围: (略) 灯光夜景照明项目, (略) ,其中建设 (略) 、恒友 (略) 、在水 (略) 2处、 (略) ( (略) )2处、欢乐 (略) 。年租金底价为:37.#元。租赁期三年,起始日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 二、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及与资产性质不符的经营项目。 三、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联合体承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提交《承租意向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进入报名系统可见,意向承租方下载填写后上传提交。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三、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巴州政 (略) 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四、根据承租方资格条件对应提交报名材料。 五、巴州政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承租方承租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租赁方及巴州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租赁期限内因租赁的设备及场地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所有支付及赔偿责任等均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三、有义务对项目所在场地、设备、人员进行妥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赔偿。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产权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在《产权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巴州政 (略) 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交易服务费标准, (略) 站服务指南。) 五、承租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指南和安全规定,妥善保管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损坏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承租方应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租赁方相应损失。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设备及场地,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损坏设备,如需对设备改装升级/对场地进行改扩建需提前1个月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改装/改扩建方案,经租赁方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改装。租赁方同意承租方上述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承租方上述改装/改扩建行为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承租方上述改装/改扩建行为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场地损坏,承租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租赁方损失。 七、承租方在项目所播放或展示的内容有妨害国家、社会安定团结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租赁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权机关对承租 (略) 罚,视情节严重情况确定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承担造成租赁方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条件以《资产出租协议》为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竞价规则进行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0 至 2024-12-23 | ||||||
报名方式 | 竞买人须登录“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
(略) 置 | (略) 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巴州政 (略) 全额、原渠道、原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租赁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租赁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符合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六、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八、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租赁方或巴州政 (略) 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巴州政 (略) 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租赁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租赁方的指定账户。 九、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租赁的,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承租方已交纳保证金,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十、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 | |||||||
联系方式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00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巴州住建大厦11楼(1118室)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办公电话 | 0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