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拟通过邀请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活动由福建 (略) (下称“比选人”) (略) (略) (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麒麟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预算审核
2.比选人名称:福建 (略)
3.项目地址: (略) 三元区麒麟山
4.项目规模:改造工程内容为麒麟山园区路网局部相应增加人行道及休闲座椅、护栏,丰富节点花化彩化、阳光草坪,原有亭、廊、桥保留并进行适当修缮,局部破损路面修补,补充沿途照明并增设标识标牌、环卫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等;麒麟阁及其附属建筑进行修缮,原有索道改造成轨道观光车,园中园地块改造成沉浸式体验区等。
5.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约4500万元。
6.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主要对麒麟山公园整体提升改造工程各专业施工图预算审核及其相关服务,具体以比选人下达的通知及图纸为准。
三、服务费用
本比选项目预算审核费按分档累进计算,以下表计算结果的80%计费。比选阶段,预算审核费暂按5.678万元计算,最终按实际审核情况计取。
付费项目 | 付费基数 | 净核减率 |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费率:‰) | ||||||
500万元 以内(含) | 500-1000 万元(含) | 1000-2000万元(含) | 2000-5000万元(含) | 5000-10000 万元(含) | 10000- 30000 万元(含) | 30000 万元以上 | |||
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 | 送审工程造价 | ≤5% | 1.840 | 1.680 | 1.520 | 1.360 | 1.200 | 0.960 | 0.640 |
>5%且≤10% | 1.955 | 1.785 | 1.615 | 1.445 | 1.275 | 1.020 | 0.680 | ||
>10%且≤20% | 2.070 | 1.890 | 1.710 | 1.530 | 1.350 | 1.080 | 0.720 | ||
>20% | 2.300 | 2.100 | 1.900 | 1.700 | 1.500 | 1.200 | 0.800 |
注:
①工程预算审核未审核工程量的,其付费按本表标准的50%计取;
②钢筋抽筋计算审核付费包含在相应付费项目内,不再另行计费。
示例:某工程送审工程造价为4500万元,净核减率>5%且≤10%,计算工程预算审核费金额如下:
500万元×1.955‰=0.9775万元
(1000-500)万元×1.785‰=0.8925万元
(2000-1000)万元×1.615‰=1.615万元
(4500-2000)万元×1.445‰=3.6125万元
合计金额=(0.9775+0.8925+1.615)×80%=5.678万元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为2022-202 (略) 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2.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
4.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专业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土建专业、安装专业各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注明专业为准,注册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可视为土建或安装专业。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造价人员不得重复,且均应为比选申请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6.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7.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3年6月1日15:00;
2.比选地点: (略) (略) 1412室(地址: (略) 三元区东乾路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福建 (略) 。
6.公告媒介:在福建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场签到。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资格。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选法。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码(代表号码不再另行抽取),从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三家候选单位。第一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三中选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税率为 6 %)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2.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3.比选人将对中选人进行业务考核(详见业务考核评分表),业务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比选人将不予确认其审核成果、不予支付审核费用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福建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