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 (略) 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2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拟对目前一批国有资产报 (略) 置。特邀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商家参与竞价回收。
一、 (略) 置的报废固定资产明细
具体详见附件1( (略) 卫生监督 (略) 置物资清单)。
二、报价资格要求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具有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经营 (略) 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包括废物运输 (略) 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回收商家。
三、竞价流程
(一)提交报名资料及查看现场
各意向竞买商家于2025年1月10日17:30前携带相关资料查看现场(地址: (略) (略) (略) 卫生监督所902办公室)。携带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价报名表(见附件2);
(二)提交报价
前期审核通过的商家,须于2025年1月14日17:30前提交报价资料(见附件3),报价资料须密封并加盖公章,经评估,该批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报价低于评估值的,报价无效。有效报价商家不足3家,竞价活动失败。
(三)价格比较
我所将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竞买商的报价进行比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批次国有资产的回收商。
(四)结果公示 (略) 置协议
确定成交回收商后,我所将发布结果公示,公示结束 (略) 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
(一)回收商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款存入我所指定账户,回收款经确认到账后,方可进行拆解、 (略) 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收到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回收商对该批次国有资产的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安全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对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回收商 (略) 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 (略) 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四)回收商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 0760-*
附件2. (略) 卫生 (略) 置报废资产竞价报名表.doc
(略) 卫生监督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