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876-*、*
通讯地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云南鑫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 | 丘环审〔2024〕11号 | 2024.6.27 |
2 | 丘北县县城排水防涝工程 | 丘环审〔2024〕12号 | 2024.6.29 |
附件:1.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云南鑫 (略) 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关于丘北县县城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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