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 (略) 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和《 (略)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方案》(厦民〔2023〕82号)要求,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和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政策宣讲、服务需求转介和应急助援等服务。到2023年底前,对所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我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人员更加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得到长期有效照护,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对象和主要任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是有效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幸福感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根据其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探访计划,实行一般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全面掌握老年人基础信息,帮助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和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一)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认定方式详见附件1。
(二)探访关爱主要任务。
1.区委政法委、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健局、区残联九家责任单位要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2)和上级责任单位的指导要求,认真履行、充分落实好各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任务。
2.各街道要组织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要精准到户、到人。对社区填报的数据要进行审核指导,同时对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3.各社区要根据街道工作安排,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助老员、家庭医生、社区党员与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认真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探访关爱服务,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对子女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提醒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老人保持联系,了解掌握老人基本情况;对无子女和其他家属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街道要指定社区“两委”为第一探访联系人。
二是信息整理核实。社区可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的方式进行信息核实,根据摸排结果,确定探访关爱对象。要逐人建立电子台账, (略) 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至少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日常探访重点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家环境、养老需求、亲情关怀和特殊情况进行观察、询问、提醒、记录等,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
健康状况:通过观察、询问及查阅资料,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基本生活能力状况。
生活保障: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
居住环境:了解老年人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及提醒注意的安全事项,是否有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
养老需求: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需求。
亲情关怀: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特殊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因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三是提供关爱服务。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告知可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拨打 “*”服务热线进行预约,如有需要可协助对接服务资源;探访关爱服务可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详细了解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如实填报服务记录(附件3)。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7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考虑到部分老年人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助老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老年人本人同意,增减每月探访服务次数。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应当增加探访关爱频次。
四是安全防范服务。通过入户走访进行安全提醒,宣讲安全知识、防汛知识、防诈骗知识等,服务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并及时联系第一探访联系人或其他紧急联系人,要积极协助相关方面做好紧急助援和风险隐患排除工作,并在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同时,应及时向所在社区主官报告处理情况,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不良事件发生。社区应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并及时上报。
4.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应根据职责任务清单,整合各方服务力量共同参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充分发挥“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机构、基层老年协会、在校生志愿队*、社区助老员、社区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会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三、探访关爱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入户摸排(2023年6月至7月)。各社区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逐一摸排方式,搜集整理7类对象老年人基本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应当留意察看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生活状况,详细询问有无特殊困难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加强隐患排查。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4)。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3年7月至12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建立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机制。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探访关爱服务主体和结对帮扶对象,加强助老员、服务人员、志愿者、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确保探访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4年1月至2025年底)。总结经验做法,优化服务举措,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得到有效帮扶。同时,加强绩效考评,采取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查缺补漏、指导推动。通过网络多媒体等方式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弘扬敬老孝亲文化,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四、整合服务力量
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形成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合力。包括但不限于:
邻里亲属。动员居家老年人的邻居、好友、亲属等参与探访关爱工作。督促老年人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督促其定期到老人家中探望;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老人保持联系。
自治组织。各社区在街道统一组织下,协助实施摸底排查工作,做到精准到户、到人。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和录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动态详实的老年人电子档案,为探访关爱服务奠定良好基础。
为老服务机构。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等既有服务设施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项目中来,组织专业服务队*,为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等居家上门服务,协助做好探访关爱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家庭医生。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老年协会。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年互助活动。
志愿者。开展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动员慈善人士、物流快递送餐人员、消防救援人员、为老服务企业员工等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对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2)落实职责任务,强化业务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探访关爱服务。主管部门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湖里建设、文明创建等重要任务及区对街道绩效考核等内容。各街道要将对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助老员的重点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项目,作为“一票否决项”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队*作用。
(二)保障服务质效。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遴选服务机构承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力量的可靠性,保护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个人隐私。服务机构要对助老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等增强服务实施的专业性、实操性。相关部门每半年将组织开展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民政局汇总。
(三)加大宣传推广。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2.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3. (略)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4.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1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1.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如果孤寡老年人还符合“无生活来源”等规定条件的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3.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4.留守老年人。因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户籍老年人。
5.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
6.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附件2
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主要任务 |
1 | 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依托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提供捐赠。 |
2 | 党委政法委 |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纳入平安湖里建设重要任务。 |
3 | 文明办 |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 |
4 | 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 |
5 | 民政局 | 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
6 | 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镇(街)社工站、社区助老员服务内容,发挥专业社工和社区助老员队*优势,提供精准周到服务。 | |
7 | 教育局 | 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
8 | 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9 | 财政局 | 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
10 | 建设局 | 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
11 | 市政园林局 | 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住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
12 | 卫健局 | 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数据。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
13 | 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 |
14 | 残联 | 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信息。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 |
附件3
湖里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姓名:
年 月 日
第 次 探访关爱服务 | 服务方式 | □上门探访 □电话探访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其他 | ||
家庭状况 | 人口变化 | □无变化 □增加 人 □减少 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行动能力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疾病状况 | □无变化 □严重 疾病名称: □转好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安全 □较安全 □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家庭卫生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无变化 □较好 □较差 | ||
关爱服务需求及落实情况: |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 |
附件4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一、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紧急联系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
居住地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
健康情况 | 能力程度:£能力完好£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 ||||||||||||||
曾患病史: | |||||||||||||||
经济情况 | £特困人员 £低保、低保边缘 £其他类型 | ||||||||||||||
月可支配收入: | |||||||||||||||
经济来源: | |||||||||||||||
类别 | 对象 类型 | £孤寡老年人 £独居老年人 £空巢老年人 £留守老年人 £失能老年人(包括中、重) £重残老年人(残疾证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
£重点对象 £一般对象 | |||||||||||||||
二、家庭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是否经常探访 | |||||||||
1 | |||||||||||||||
2 | |||||||||||||||
3 | |||||||||||||||
4 | |||||||||||||||
三、家庭生活条件 | |||||||||||||||
饮水是否安全 | |||||||||||||||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 |||||||||||||||
住房是否安全 | |||||||||||||||
家庭月收入(元) | |||||||||||||||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 □有领取养老保险,每月 元 □无养老保险 | ||||||||||||||
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项目 每月补贴金额 | |||||||||||||||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 |||||||||||||||
开展帮扶单位(组织) |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镇(街)、村(居) □助老员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 帮扶 责任人 | |||||||||||||
帮扶措施 | 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