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津沧高速公路(南段)2023-2024年定期检测、经常性检查、养护工程设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定期检测、经常性检查、养护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津沧高速公路(南段)全长 41.628km(K12+500~K54+128),为双向四车道,于1995年11月18日建成通车。路基断面形式为:0.75m(土路肩)+2.25m(硬路肩)+2×3.75m(行车道)+0.25m(路缘带)+1.5m(中央分隔带)+0.25m(路缘带)+2×3.75m(行车道)+2.25m(硬路肩)+0.75m(土路肩),路基宽度为23m,路面宽度为20m(2×10m),路面总厚度为66cm。津沧高速辅道修建于1995年,全长30.342km,道路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面宽度7m,两侧土路肩为0.75m,路基宽度8.5m。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包含津沧高速公路(南段)高速公路的定期检测、经常性检查、养护工程设计等。主要包括:
1、沿线道路、桥梁定期检查;
2、沿线桥梁经常性检查;
3、提供路桥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服务,包括桥梁基础数据库、病害数据库、检测数据库等数据库建立、更新等;
4、对养护工程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5、养护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交叉工程、等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以及竣工图的编制。
2.3 定期检测、经常性检查、设计服务期限
养护工程设计项目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定期检测、经常性检查及其他咨询项目周期为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检测和设计资质,检测资质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级试验检测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略) 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设计专业*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道路桥梁的定期检测业绩,且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工程设计工作业绩。
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设计资质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检测单位且需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级试验检测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
b.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c.具备招标要求的资质等级。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e.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1.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参照《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关 (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试验检测单位)及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或202 (略) (略) 场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设计单位)被评为B级或以上(都不得低于B级)。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 (略) 场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天津城投建设 (略) ( (略) 红旗南路与凌宾路交口商会联合大厦13F)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社保证明复印件、招标文件费银行回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报名的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及银行电汇形式,户名:天津城投建设 (略) ;开户行:光大银行天津和平支行;账号:*93;如招标文件费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需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银行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电汇时请在“用途”(或“摘要”、“备注”、“附言”)处填写项目名称+文件费。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8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 (略) 政务服务中心第四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6.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上发布。
提示: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城投建设 (略) |
地 址: | (略) 静海区西琉城大桥南 | 地 址: | (略) 红旗南路与凌宾路交口商会联合大厦13F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付工 | 联系人: | 曲平 |
电 话: | 022-* | 电 话: | 022-*-661 |
传 真: | / | 传 真: | 022-*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 账 号: | |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