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客货滚装公用码头提升改造工程 | (略) 普陀区朱家尖岛西南侧岸线段 | 舟山普陀交通 (略) | 本项 (略) 进行改造,新建一座31m× (略) 、248.7m× (略) 、21.9m×12. (略) ,上部建筑拆除重建;对现有港作泊位前沿踏步填平,结构尺寸为12.3m×4.0m; (略) 及栈桥进行修复。改造后现有滚装泊位改造为1个可兼靠5000吨级杂货船的滚装泊位,现有港作船泊位改造为1个可兼靠500吨级杂货船的港作船泊位。 | / | 本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1)扬尘 ①注意施工期间的天气预报,土方施工等高扬尘施工避免在风速大、湿度小的时段。②运输车辆须控制车速,装载不宜过满且加盖必要篷布,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③汽车运输沙、土、水泥等土建材料时,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控制装载量,防止行车中物料溢出车外,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 (略) 颠簸洒漏污染环境。④对于露天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必须用帆布或塑料编织布严密封盖,同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混凝土搅拌场地和堆场位置,减少对附近生活区的影响。⑤在工地周边应该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围挡,车辆在进出工地时要冲刷车轮、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施工中临时弃渣、弃土必须遮盖和喷洒覆盖剂;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等。⑥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加强施工的环境保护管理。(2)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 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及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设备良好运行,使用合格的燃油等,可减少尾气排放。营运期:(1)配备洒水车和清扫车,定期对引桥、码头进行洒水抑尘和清洁,以避免车辆驶过 (略) 扬尘。(2)对船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船舶发动机正常运行,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减少船舶尾气的排放。(3)原码头的岸电接电容量满足改造后用电需求,靠泊时使用岸电系统,停止船舶动力舱发电。岸电使用与管理的要求如下:①接岸电前,应先将发电机组启动关闭,并切断船舶自身的发电机电力;(4)加强进入港区的车辆管理,制定 (略) 线,确保区 (略) 线短而畅通,以减少汽车在区域内的运行时间,从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计划、安排进度时,应充分考虑附近海域的环境保护问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位置及打桩进度,减少桩基施工对底泥的扰动强度和范围。②利用码头后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 (略) (略) ,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③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和泥浆沉淀池,桩基施工泥浆水排入泥浆沉淀池通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2)其他措施 ④对各类施工机械定期维修和检查,严防漏油事件的发生。⑤加强建材和废弃土石方的堆放管理,设置遮雨棚,防止雨水冲刷。应建立临时堆放场,石子等粗粒物质放在近水体一侧,沙子等细粒物质堆放在粗粒物质内侧,且在堆场四周挖有截留沟;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废土、废物或易失物资堆场应选在距水体50m以上。⑥车辆冲洗废水经沟渠排入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营运期:到港船舶均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器。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均经处理后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在航行中排放。码头前沿水域、港池均禁止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 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 (略) 或运营单位委托港口、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略) 设计了1座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池和1座油污水池,用于非正常工况下的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接收,有效容积均为3m3,生活污水接收池出 (略) (略) ,油污水由运营单位委托港口、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本项目最大靠泊船型单日最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5m3/d,最大油污水产生量为1.27m3/d,生活污水收集池和1座油污水池容量可满足非正常工况接收要求,因此该生活污水和油污水接收设施是可行的。运营单位需加强对污水接收、暂存设施以及动力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1)对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废料应进行分类处理,对废木材、金属等在质量允许的条件下收集后可回用于工程,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垃圾堆场处置,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2)桩基施工产生钻渣禁止排放海域,设置泥浆池,在钻孔过程中沉淀池沉淀的泥渣要及时清理,不能回收的部分运往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3)码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在施工海域排放。营运期:码头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点,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严禁私自焚烧或向海域和*域随意倾倒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与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1)尽可能选用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和低噪声的先进施工工艺,降低声源的声功率级,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音等。 (2)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各类机械、车辆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减轻作业噪声。(3)施工机械设备噪声较大,且往往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一般又在露天作业,故应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 营运期:(1)为减轻港区环境噪声,最重要的应从声源控制,即码头污水泵、吊车等机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择高效低噪的设备。(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车辆、船舶的管理和调度,减少车辆、船舶鸣笛声;选用钢弹簧、中等硬度橡胶等允许应力较高的隔振材料对船舶靠岸过程进行减震。(3)加强出入港区车辆的管理,在出入口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严格限制施工使用范围,建设前应做好地质测量,在工程设计时需根据地块内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选取合理的建筑形式,尽可能减少对近岸海域环境的影响。(2)预防为主。在各种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泥砂土的掉落量,造成海水悬浮物的增加量,从而影响浅海水生生物的生长。(3)施工过程尽量少搅动海域海底底泥,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量和潮水冲刷引起的侵蚀。(4)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应避开海洋生物洄游、产卵的时段。(5)施工过程中对含油污水进行处理,禁止向海域排放;建立临时土石方堆放的遮雨棚,并在堆场做好阻沙工作,减少对海域悬浮物的影响。(6)严格落实本报告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期废污水妥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施工期悬浮泥沙产生量、减少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减缓工程施工对工程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7)海洋生态损失及补偿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船舶交通管制系统、监控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随时掌握进出周边码头的船舶及工程区周边的船舶动态,为船舶的航行安全提供支持保障。 (2)船舶进入港区除机舱通岸接头(接收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 (略) 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予以铅封。(3)为了减少船舶雾中碰撞的事故率,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防止碰撞的主要对策是“正规瞭望”和“安全航速”。 (4)制定严格的船舶靠泊管理制度,码头调度人员应熟悉到港船舶速度要求,码头水域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航道标识以保证过往船只和码头靠离船只的通行协调性。(5)如碰撞的船舶受损严重可能沉没,立即通知拖轮、工程船赶往现场施救,将遇难船舶拖到安全水域或合适地点进行搁滩;保持航道的畅通。(6)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与港方应及时沟通、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同时要求业主、船方共同协作,及时用隔油栏、吸油毡等进行控制、防护,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普陀区东港 (略) 1055号,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