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低收入农户就业帮促,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切实提升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推动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加快实现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 (略) 站(http://**),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 (略) 70号,邮编:#。
3.*@*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
联系人: 韩静萍 联系电话:0579-#
磐安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磐安县 (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