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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江苏凤凰 (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特别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文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租赁合同书》约定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 近三年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不接受承租3、不接受联合承租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保证金金额:*元。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省文 (略) 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3、《租赁合同书》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至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按照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则其缴纳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本金在确定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自然人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办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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