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港 (略) 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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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港 (略) 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高栏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概况 | 由于发展需要, (略) 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4.*元,建设珠海港 (略) 国能装船泊位(4#泊位)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位于珠海港 (略) 南 (略) 二港池南侧岸线,建设内容与规模:将4#泊位*吨级升级至*吨级,设计通过能力从*吨提升至*吨,货种为煤炭。 |
环评机构 | 广东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书,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项目疏浚施工将产生一定量的悬浮物、底泥;疏浚使用的船舶将产生船舶燃油废气及间歇性噪声、船舶含油污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征求意见及公参,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