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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卷烟 (略) 燃气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系统购置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河南卷烟 (略) 燃气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购
置安装项目,招标人为河南卷烟 (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
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 年河南卷烟 (略) 燃气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购置安装项目
2.2 招标编号:*
2.3 项目概况:依据《锅炉大气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
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 (略) 相关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79 号)、《河南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回头看”通知》(豫环办【2022】71
号)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新标准对于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为:烟尘≤5mg/m3,二氧化硫≤
10mg/m3,氮氧化物≤30mg/m3,依据新标准,招标人需购置一套烟气连续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及其附属设施,满足环保要求与生产实际需求。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基站站房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站房、UPS、环保数采仪、空调、灭火装
置、压缩气体装置、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分析小屋内地面、 (略) 等;烟气自
动监控设施的供货、运输安装与调试,项目的培训、环保验收、质保、售后、运维服务等内
容;平台及爬梯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现有烟囱加高, (略) 、防雨棚、Z 字梯、桥架铺设
等的建设;视频监控建设,包含但不限于摄像头、硬盘录像机的供货,安装,联网等;一体
化终端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一体化移动终端电脑、数据传输至动能中心的配套设备及设施等。
此采购属于交钥匙工程,包含符合最新环保要求的一切配套设施及环保验收及运维服务。
2.6 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
2.9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件扫描件,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证和税务登记证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
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
推 36 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
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
(略) 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方有效,查询指南: (略) 站首
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
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执行 (略) ”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投标,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方有效,查询指南:进入
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
执行 (略) ”→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和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
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 (略) 页查询
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每日 00:00:00 时至
23:59:59 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2 日 17:00(北
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
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 凡 有 意 参 与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请 登 录 “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http://**)(以下 (略) 址)” 获取招标文件( (略) 注册
过的 (略) 获取招标文件进行项目报名, (略) 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
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 (略) 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
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 PDF 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4 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投标保证金采用现
金(转账)形式的,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扫描件。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
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 (略) 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
→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
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
4.2.4 找到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招标文件费用支付页面;本项目需
要先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购买招标文件。点“下载”按钮下载购标审核附件
(若有)并按招标公告要求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后,通过“上传材料”按钮上传(一次上传一
个附件或打包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审核资料提交后需等待代理机构进行资料
核对,资料审核成功后才能进行后续招标文件费用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如果资料审
核未通过,可点击“重新”按钮查看未通过原因,重新提交审核材料。审核资料通过后,即
可在“我参与的项目”页面,点击“立即购标”,开始支 (略) 使用费。
4.3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项目,平台服务费 400 元/项目,售后不退。项目划分多标段
的,仅收取 1 次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 (略) 运营公司,
(略) 出具(通过“发票管理” (略) 服务费电子发票)。
4.4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 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
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 (略) 咨询电话为:010-*、*;
(略) 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下载者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 (略) 运
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 (略) 将不
承担任何责任。
4.5 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
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
(略) 账户中“北京 CA 申请”→“CA 申请帮助”→“CA 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 4.4 款
(略) 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6 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附件“承诺书”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做出承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 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 打开从 (略) 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 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
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 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
成投标。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 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 (略) ”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
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 格式)须在投 (略) 上传递
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 (略) 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
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 (略) ”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 CA 数
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6.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 4.4 款提供的 (略) 统一服务热线
进行咨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
卷烟 (略) 内网、 (略) 发布。
8.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
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卷烟 (略)
地 址: (略) 金叶大道666号
联系人: 高先生
电 话: 0374- *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 (略)
地 址: (略) 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 (略) 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
联系人:侯先生、马女士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q.com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卷烟 (略) 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
附件:承诺书
2024 年 7 月 5 日
附件:
承诺书
致:河南卷烟 (略)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未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
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
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
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
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
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
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
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 (略) 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
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 (略)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 (略) 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
调查工作的;
13. 在招投标过程以及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烟草行业列为黑名单的(包括而不限于
涉及招标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投标人(合同方)自愿按照招标人行业、招标人《中国烟草
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南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河南 (略) 对
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14.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
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
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警示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降低考核评价分数、缩短服务期限、
终止或解除合同、禁止参与河南 (略) (略) 1-3年招标项目等处
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