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看守所在押人员代购品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更正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更正为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余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10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看守所
地 址: 202国道与辽 (略) 口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万隆 (略) 6-3号
联系方式: 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晨
电 话: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