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原址地块(以下简称“评估地块”)位于北碚区歇马镇光学村,占地面积*.51平方米(约76.5亩),实际调查评估面积为*.47平方米(约77.7亩)。评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其 (略) 北碚区云山幼儿园,南 (略) ,西 (略) ,东侧为歇马公租房(缙云新居)。目前修复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服务用地(A)、道路(S)。
评估地块1964年前为荒地、农用地。1964年至2015年1月为工业用地,之后地块闲置;2023年评估地块拆除平场。目前,评估地块内生产企业均已停产搬离,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基于第一类用地,土壤受到了六价铬、镍、石油烃(C10-C40)的污染,其风险超过人体健康可接受水平。地下水受到了锰的污染,在不饮用的情况下,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根据本项目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值,结合污染空间分布,划定污染区域,估算出本项目污染土壤总面积约677~960平方米,污染土壤方量约893~1310立方米(以实际治理修复的方量为准),经危险特性鉴别,本项目污染土壤均不具有危险特性。
2024年6月, (略) 承担了“ (略) 原址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作,于2024年6月11日取得修复技术方案备案意见。根据技术方案,确定本地块修复模式为异位修复,所有污染土壤均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修复;污染土壤中筛分出的大粒径现场冲洗经检测达到修复目标值后,原地堆存;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 (略) 港城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024年6月28日至8月4日,修复单位完成了污染土壤清挖、筛分、外运、大粒径冲洗、施工废水和底泥处置及外运等工作。本项目污染土壤实际清挖方量为973.05立方米,上层疑似污染土156.14立方米,筛分出大粒径286.05立方米;共转运1314.84吨污染土壤(含底泥)至冀东水泥 (略) 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转运26. (略) 港城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经二次扩挖后,修复单位自验收结果表明,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并对修复工程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我单位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手段,对修复地块概念模型进行更新,于2024年7月16日、7月28日、8月4日先后对清挖后的基坑(含二次扩挖)、大粒径、二次污染影响区、疑似污染土、基坑积水、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效果评估阶段共布设70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大粒径监测点位,2个基坑积水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并送检101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14个)、2个大粒径样品(不含平行样1个)、2个基坑积水样品(不含平行样1个)、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1个)。最终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镍、石油烃(C10-C40)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基坑积水中镍、石油类含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限值;地下水中锰的含量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低于风险评估阶段锰的最大超标含量),铬(六价)、镍的含量满足其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
通过对修复治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以及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 (略) 原址地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修复目标值,可以安全利用,建 (略)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