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30万吨普通干混砂浆技改项目 | 嘉兴信 (略) | (略) 石门镇工业区石湾路669号 | 浙江 (略) | 年产30万吨普通干混砂浆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纳管执行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1套原料砂料投料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3000m3/h),1套烘干筛分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50000m3/h),3套干砂提升废气分别经配套布袋除尘器(3套,单套处理能力3000m3/h),混合废气、装车粉尘、有组织收集的袋装原料投料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7000m3/h),1座粗砂筒仓产生的贮仓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2100m3/h),2座干砂库产生的贮仓粉尘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2套,单套处理能力3000m3/h),1座水泥粉料罐、1座稠化粉粉料罐、1座粉煤灰粉料罐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3套,单套处理能力2100m3/h),3座水泥粉料罐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3套,单套处理能力3000m3/h),有组织收集的包装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能力5000m3/h),上述各类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设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NOx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企业现已设立专门的危废暂存库(20m2),产生的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废粗砂存放于筒仓内,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布袋、污泥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