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政许可决定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 条、第 * 条、第 * 十 * 条、第 * 十 * 条和《城乡规划法》第 * 十条、第 * 十条等法律条款,结合我县关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程序, (略) (略) 区项目(后简称“项目”) (略) 政许可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位于浠水散花跨江 (略) 示范区散花工业园。根据已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本项目整体情况为:项目共计6栋;其中:1#厂房 * . * ㎡,2#厂房 * . * ㎡,3#厂房 * . * ㎡,办公楼 * . * ㎡,门卫室及配电房 * . * ㎡;其中:1#、2#、3#厂房均为1层,办公楼为3层,门卫室及配电房均为1层。
经审查, (略) (略) 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已依程序审定通过并加盖有业务审核专章,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对项目作 (略) 政许可决定,并按程序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 *** 号。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略) 建设;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公民、法人或者 (略) 政许可有 (略) 政复 (略) 政诉讼;行政许可依据前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根据需要将依法变更或者撤回。
(略) 自然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