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3〕26号
关于安徽金岩高岭 (略) 高档
合成陶瓷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金岩高岭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金岩高岭 (略) 高档合成陶瓷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略) 杜集区朔里镇朔北路北50米金岩高新厂区内,紧邻金岩高岭土煅烧厂现有厂区,2022年5月18日《安徽金 (略) 煤系伴生高岭岩高品质多元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我局审批(淮杜环行〔2022〕13号)。本项目拟将安徽金岩高岭 (略) 煤系高岭岩高品质多元化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精铸粉作为陶瓷纤维材料生产的原材料进行技改,新建1条3000吨/年陶瓷纤维生产线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基础设施等。本项目已经杜集区经信局技改批复(杜经信技改函〔2023〕1号),总投资19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6.74%。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规模、位置、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汇合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龙河。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来自为混料、上料、电炉、集棉、针刺和切割废气,混料、上料和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电阻炉熔融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关于安徽金 (略) 炉窑执行排放管理标准的函》(淮环函[2020]45号,见附件6),项目炉窑废气污染物排放承诺执行更严格标准,颗粒物执行30mg/m3。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集棉和针刺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20)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同时,颗粒物排放 (略) 环保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224吨/年,削减颗粒物排放量4.3吨/年。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排放量216.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96.31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232.35吨/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项目废包 (略) 回收利用,废边角料和袋式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电阻炉生产;废机油、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区域的重点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各项建议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朔里镇环保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3年8月15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朔里镇环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