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温州肯恩大学。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按“浙交汇”动态报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肯恩大学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 联系地址 温州肯恩大学温肯楼B202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底价:2.*万元/年;年递增率: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是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理发相关服务(包括剪发、洗发、烫发、染发及其他经出租方同意的相关服务,禁油烟,不得使用明火。)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首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第二期起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承租方必须全数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权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竞买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4.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该场地的安全问题,具体以《安全责任书》约定为准。 5.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温州肯恩大学校名和校徽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 6.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相关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改造费用、设备维护及投入费、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承租方自行负责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做好门前三包。 9.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工作。任何经营与使用活动仅限在商铺内,货物摆放不得超出经营店面,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内容范围。 10.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具体以《安全责任书》约定为准。 11.承租方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综治、消防等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和监督,租赁期间及到期场地腾空前所发生的治安、消防等责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承租方竞得后需自主经营,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分租、出借及委托经营、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必须按照业态用途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确保租赁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项目。违反以上条款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租方应就本项目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并将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信息(附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等)等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备出租方(承租方拟派专职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更换人员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所有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包括担保方),其中涉及食品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承租方负责承担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15.承租方不得经营或销售“三无”产品、仿冒伪劣的商品,如有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经营限制:不得销售与经营无关的商品;如需销售与经营相关的商品,需经出租方同意。 17.经营时间:10:00-20:00,承租方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延长经营时间,或根据出租方要求调整经营时间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18.经营期间价格变动需报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19.需经营的收款方式:通过校园卡(设备安装及软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对接负责)、现金及出租方允许的第三方线上支付方式,现金由商户自行收取,非现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结算后返还承租方。 20.承租方如需设置宣传物料或举办活动,需提前报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21.在正式开业前满足以下条件(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1.1同一时间需保证至少2名理发师提供剪发服务; 21.2定价原则不得高于茶山高教园区同类理发店均价的10%,定价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同意后才可实施; 21.3店内设备承租方自备(不得使用燃气相关设备); 21.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1.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2.合同期间, 出租方对承租方经营状况进行季度考评。单个合同年度内出现一次考评不合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单个合同年度内如出现两次考评不合格,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租方经营期间因承租方责任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认定标准详见《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稿及其附件。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必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不存在“信用中国”(http://**.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记录(自然人为意向方 的,自然人不存在“信用中国”(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6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06月11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6月24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06月24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钱女士,叶女士 电话 0577-*/0577-* 手机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联系人 钱老师 固定电话 0577-* 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