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河 (略) 年产电机配件6000t/a及*套锥形电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 (略) 年产电机配件6000t/a及*套锥形电机项目 | (略) 巨人大道东侧300m、 (略) 南侧自西起第2栋厂房( (略) 8号) | 河南 (略) | 1. 废气 (1)熔铝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10mg/m3),同时满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10mg/m3)。 (2)压铸穿轴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耐高温覆膜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浇铸、其他工序或设施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同时排放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要求。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行业要求。 (3)浸漆烘干废气、喷涂晾干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过滤棉+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经15m排气筒。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同时排放浓度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10mg/m3)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95-2020)表1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要求。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95-2020)表1要求。 2.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略) (略) , (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铝边角料返回生产工艺流程,废水性漆桶、废催化剂厂家回收,机械加工废边角料、熔铝废渣、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和其他非危险废物包装材料在厂区拟建1座15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 。 (2)危险废物 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油类物质包装桶暂存厂区拟建1座20m2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3)生活垃圾 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
河 (略) 年产电机配件6000ta及*套锥形电机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