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略) 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 (略) 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2018/12/12 21:34:27 | 川府发〔2017〕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 (略) 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略) 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结合贯彻《 (略) 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发〔2017〕5号), (略) 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完善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坚持兴医兴药并举的方针,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推进传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作用,拓展中医药服务新领域、新业态,加快 (略) (略) 转变,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坚持特色优势,坚定发展方向。传承中医药核心理念,坚持中医药特色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支撑体系,保持中医药特色并发挥优势。 坚持创新突破,拓展发展领域。积极将中医原创思维、中药资源优势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助推中医药技术与产品创新,提升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发展速度、规模与质量。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 (略) 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促进区域间中医药均衡发展,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国际合作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产业目标。中药材种植(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16%达200亿元。中药工业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4%达1800亿元,跃居全国第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收入年均增长14%达1000亿元。 竞争能力目标。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企业5户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15户以上、超亿元的企业50户以上。拥有50个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重点产品和10个10亿元以上的拳头产品。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个以上,积极培育10家以上企业争创四川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的企业达10户以上。 服务能力目标。各市(州)均 (略) 级 (略) (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 (略) ,下同),达到三级标准。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0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20个以上。全省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人、 (略) 床位数达0.8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0%。建设 (略) 、县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 (略) 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星级服务机构。建设3―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1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建成20个国内领先的中医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大幅提升四川中医药国际影响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和中东欧国家建成5―8个重点中医药海外中心。 到2030年,全省中医药管理体系健全,中医 (略) 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 (略) 、县两级管理体系健全,领导机制完善;中药材种植、养殖高度集约化,中医药工业智能化高度发展,中医药产业产值保持全国领先, (略) 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优势疾病治疗中的主体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素质进一步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实现中医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1.切实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 (略) 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并促进成果转化, (略) 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建成并运行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升种子种苗的生产、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制定(修订)5―10个大宗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构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川产道地药材认证评价与认证标准示范研究, (略) 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3个动态监测站与15个动态监测点。建设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完成2―5种道地药材的基因组测序分析及其基因资源库和信息数据库构建。规划2个以上濒危珍稀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15种濒危稀缺川产道地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培育基地,重点突破濒危药材资源野生繁育瓶颈。(省中医药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化种植(养殖)。科学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重点推进20―30种川产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成德绵经济带重点发展川芎、麦冬、附子等,川南经济区重点发展姜黄、栀子、花椒等,川东北经济区重点发展天麻、乌梅、川明参等,川西北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川贝母、冬虫夏草等,攀西经济区重点发展茯苓、芦荟、木姜子等,新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种植基地50个,辐射面积140万亩。建设县级单位工作站和信息站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及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达到80%。 (略) 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一批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跨地区中药材产业集群。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塑造川药品牌。(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3.推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加快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 (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中成药培育计划,以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立项的中成药大品种和川产道地中药饮片品种标准化建设为契机,重点打造产值过亿元中成药大品种,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中成药大品种。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药材开发应用,遴选优势品种进入药食同源目录。探索发展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4.加强中医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推动有条件的中药企业、 (略) (略) 所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参与研究和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川产道地药材标准制定主动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强川产道地中药材原产地保护,促进地方特色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5.构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引导建设一批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建立中药材集中仓储配送网络,形成集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中药材”工程,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设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6.推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业发展。以 (略) 为主体,构建“治未病”新业态, (略) 中医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把省“治未病”基地建成西部地区一流、国内领先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和指导中心。二级 (略) 设置或明确的“治未病”科,负责承担区域内“治未病”服务的提供、推广、培训等任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支持 (略) 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管理相关商业保险产品。重点构建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西阳光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大巴山脉为主体的秦巴生态森林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民族特色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四川保监局负责) 7.促进中医药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各地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病专科建设,开展专病研究。鼓励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医养结合协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省中医药局、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8.加快中医药康复服务业发展。 (略) 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康复服务。制定中医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 (略) 、基层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具有中医特 (略) 、康养机构。(省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9.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充分发挥四川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开发四川特色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度假项目和产品,带动生态游、乡村游、度假(养生养老)游。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打造四川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路线,设计形式新颖、成效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活动。发挥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华老字号名店等的优势,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 (略) 场宣传推广,举办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活动。(省旅游发展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三)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0.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 (略) 为主体、 (略) 等 (略) 中医药科室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略) (略) 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到2020年, (略) 建设成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 (略) 中医药创新发展。各县(市、区)明确或设置 (略) ,其中80%达到二级*等以上标准。积极 (略) 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西医在重点专科、优势病种方面开展协作,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疑难危重疾病诊治方面共同探索、创新突破。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中 (略) 。建好中医医疗联合体。(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1.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 (略)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综合服务水平。开展中医药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力争到2020年,全省90%以上 (略) 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馆,100% (略) 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量稳定在45%以上。(省中医药局负责) 12.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县、院五级联动的要求开展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坚持扶持发展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建立重点专科“能上能下”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特色突出、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中西医互补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在国家重点专科建设基础上,建设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3.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应急救治能力。持续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建设,带动重大疾病研究。遴选20个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开展研究,继续开展中医药治疗中风、重症胰腺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研究,形成一批技术成果和产品。建立中医药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中医药骨伤应急平台建设, (略) 、辐射西部和影响全国的中医药骨伤应急系统。(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4. (略) 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略) 级中医药信息(数据), (略) 级中医药信息平台。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基础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略) 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信息平台,推进建设中医药云健康服务系统,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到2020年,各 (略) 达 (略) 二级标准,80%的 (略) 达到一级标准。(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5.大力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 (略) 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 (略) 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 (略) 服务模式。(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16.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 (略) 、市级中 (略) 内涵建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 (略) 中西医医学创新基地、川南中西医结合慢性病防治基地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和防治重大传染病联合体。建立完善西医学台,建 (略) 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机制。 (略) 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建设工作, (略) 成为国家第二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重点区域。 (略) 中医药医疗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合办传统医药中心,支持制药企业开展跨国合作,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学生来川接受中医药教育、培训和临床实台建设。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众包设计,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管。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中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中医药监督能力。 (略) 规范化管理,完善以中医药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开展 (略) 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略) 级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控制体系,开展中医药服务动态监测。(省中医药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工商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略) 中医药产业发展 (略) 推 (略)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通过检查、考核等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管理体制。 (略) 、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州)要明确或设置中医药管理部门,并明确或设置中医科;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干部队*能力素质。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围绕本实施方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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