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州 (略) 年产注塑模具150套、冰箱配件塑料件1000吨、发泡模具100套项目 (重新报批)一阶段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注塑模具150套、冰箱配件塑料件1000吨、发泡模具100套项目 (重新报批)一阶段
建设单位:泰州 (略)
建设地点: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民营科技园14号标准厂房及部分3号标准厂房
调试时间:**日-**日
联系人:章志强
联系电话:*
公众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公众采取评论、电话反馈、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