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净水器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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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恒铭达电子材料与通信器件产业升级建设项目(方案调整) | 建设地点 | (略) 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
建设单位 | 惠州恒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德宝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三和街道象岭 (略) 东侧、 (略) 南侧地段(经纬度为E114°26"26.610″,N22°51"21.220″),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年产新能源领域产品*套(箱)、 (略) 络领域产品42.*套、医疗器械领域产品308.*套,共*套/年。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施工期项目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转运至惠阳经 (略) (略) (略) 理。 (三)运营期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 (略) 。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蒸发浓缩液委托有危 (略) 理资质 (略) 置,不外排;自来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喷淋或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入 (略) 第三净水厂进 (略) 理, (略) 第三净水厂未运营前纳入 (略) 第二 (略) 理。 (四)施工期项目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相关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运营期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固化、喷涂、点胶、洗网、洗版、危废间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略) 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50mg/m3,前处理药槽加热燃烧机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酸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七)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 (略) 理。运营期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废包装物、废槽液、槽渣、废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洗版废液、电泳槽滤芯、废活性炭、废 (略) 、MVR浓缩废液、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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