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淮安 (略) 年生产(略)袋腹膜透析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在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111号建设年生产(略)袋腹膜透析液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89-01-(略))。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原则设计和 (略) (略)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及辅助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接管至东 (略) 理厂。生产设备清洗及地面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检验清洗废水、洗衣用水、锅炉排水、RO纯水、纯化水和注射水制备浓水、反渗透清洗废水等生产和辅助废水经 (略) 理后接 (略) 东 (略) 理厂,经处理后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盐河。
(三)本项目盐酸配置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干 (略) 理后通过腹膜透析液一期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和附录C中相关限值;制袋、喷码过程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新建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附录C中相关限值;质检中心含非(略)烷总烃和氯化氢废气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和附录C中相关限值;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相关限值;危废库含非(略)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新建15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相关限值。
腹膜透析液原料称量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滤筒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剩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排放限值。
(四)对项目噪声源进 (略) ,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项目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措施。其中,项目产生的废机油(HW08)、 (略) (HW02)、质检废液(HW49)、废包装桶(HW49)、废培养基(HW49)、质检废物(HW49)、腹膜透析液不合格品(HW03)、废活性炭(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用于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滤芯、废EDI模块由供货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 (略) 内贮存的,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六)本项 (略) 边界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4201t/a(有组织≤0.3861t/a、无组织≤0.034t/a),SO2≤0.54t/a,NOx≤1.2636t/a,挥发性有机物≤0.(略)t/a(有组织≤0.(略)t/a、无组织0.(略)t/a),HCl≤0.(略)t/a(有组织≤0.0133t/a、无组织0.(略)t/a)。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外排量):
生产废水(接管量/排入环境量)≤(略).263t,COD≤41.482/6.9137t、SS≤27.6546/1.3827t、(略)≤4.8396/0.6914t、TN≤6.2223/2.0741t、TP≤0.6914/0.0691t、盐分≤110.619/110.619t、LAS≤0.2765/0.0704t。
综合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略).263t;COD≤42.1156t/7.0457t;SS≤27.9186t/1.4091t;(略)≤4.9056t/0.7046t;TN≤6.3015t/2.1137t;TP≤0.6993t/0.0704t;盐分≤110.619/110.619t、LAS≤0.2765/0.0704t。
新增总量平衡手续未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废气、废水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 (略) 淮阴生态环境综合 (略) 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 (略)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2月2日